课程
手机网页端
APP下载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2019年复训)
主讲:王彦军
一、培训对象
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包括企业主管、分管或者协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以及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标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知识和重点,帮助提高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督管理效能。
(请根据课程质量打分)
关注课海洋微博
扫一扫课海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