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安全生产发展的共性和特点(2016年复训内容)
主讲:高显文
一、培训对象
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包括企业主管、分管或者协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以及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标
本节课程主要带领各位学员了解世界各国是如何从践行立法先行开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发展,比如世界上最早的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以及法律是如何进行持续完善的,同时,我们还将学习各国严密的安全生产监察监管体制,包括监管体制和监管机构的组成,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与企业监管专门机构直接如何形成管理体系,学习各国从科学的工伤保险制度有效实现预防机制过度到新技术的推广和采用推动本质安全化,再到建设安全文化,重视安全培训的管理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