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监管方面规章(2016年复训内容)
主讲:刘西安
一、培训对象
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包括企业主管、分管或者协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以及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标
本届课程主要带领各位学员了解最近一年颁布的电力安全监管方面规章,学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了解新《办法》补充和修订的重点内容有哪些,学习《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改委令第23号,了解规定修订的背景。